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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业务系统升级|国知局发布总委托书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
2026-10-16
明确系统升级影响业务范围,厘清备案效力边界
本次系统升级新增总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要求,覆盖业务类型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新申请,PCT 进入国家阶段申请,以及著录项目变更、意见陈述、补正、中止程序请求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业务。企业已完成备案、取得备案编号的总委托书持续有效,无需因新版《总委托书》表格发布而重新备案;如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仅发生名称变更,原有备案总委托书效力不受影响,无需重复办理备案,国知局原则上不受理重复备案申请。
细化委托书扫描件、代理师变更、批量案件材料规范
新规对业务办理时提交的备案总委托书扫描件设置签章要求,扫描件需由承办本案的代理师签字或盖章。如果后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、更换案件代理师,变更手续提交的委托书材料,需由更新后的代理师完成签章。对于批量专利转移、案件分属不同代理师的情形,可分别提交对应代理师签章的扫描件,或提交一份汇集全部相关代理师签章的扫描件。
如发生委托书备案文件遗失、系统无法下载备案文件的情形,可由合作代理机构通过专利文档查阅复制途径调取材料,或重新办理备案并提交配套情况说明。
规范总委托书备案填写规则,明确预审加快相关要求
办理总委托书备案时,文件仅需填写委托方与代理机构信息、委托日期,并由双方签章,无需填写发明名称、申请号,也不必预先填写代理师信息并由代理师签章;确需在总委托书中指定代理师的,需额外提交情况说明。
针对企业较为关注的保护中心预审加快业务,本次解答明确,预审案件的总委托书要求与普通专利申请保持一致,提交带代理师签章的 PDF 格式总委托书扫描件,不会仅因该文件格式问题导致企业丧失预审加快资格。
本次问答针对系统升级后的高频实操问题统一办理标准。企业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、答复、权属变更等业务时,可参考上述规则,配合代理机构规范准备委托书材料,避免材料瑕疵造成案件办理延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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